上海市
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最新《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关于一般资助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授权资助
1.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二)年费资助
1.缴纳授权后第三年的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予以(一)、(二)项资助。
(三)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五)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
关于海外资助
第十一条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每项专利资助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2.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
1.每项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其中,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2.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3.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27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专项资助
1.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髙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 企业和培育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有独立知 识产权管理部门,新引进或培养1名以上知识产权中高级管 理人才,管理人才须具备专利代理师(人)资格或专利(管 理)工程师等职称,且新申请PCT专利2件以上,给予一次 性奖励20万元。
2.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 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 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中有效发 明专利授权数量达到60件(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医疗器械 生产批件的,其组合中发明专利数量可放宽至30件),申请 PCT专利数量达到12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明专利资助额度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每件4000元的奖励。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项与《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不重复。张江科学城范围内的企业,须向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政策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 来源:知识产权局
宝山区: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授权资助
1. 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分别按每件1500元、1000元和500元标准予以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按每件2500元标准再予以补贴。
2.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优先支持获得港澳台和国外专利授权的中小企业。
3.按照《上海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对认定的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开展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和60万元的资金支持。认定之后,将预拨资助总额的50%;试点示范期满,根据验收结果等次拨付余款,其中验收结果等次为 优秀 的拨付剩余全部余款,等次为合格的拨付60%余款,等次不合格的不拨付余款。
奉贤区:
《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自2016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授权资助
1.对企业及个人获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按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获PCT专利申请(国外)当年度授权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指定国)。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 年费资助
1.对企业重要专利技术购买专利保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知识产权(专利维权)并获得胜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服务费用的50%的补贴(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对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推进“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当年度给予第三方培育、服务和管 理工作经费5万元,并按当年度成功认定的市级承诺单位数,按每家6000元标准给予第三方服务,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区内中小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发明创造奖(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
5.对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成功转让(专利权独家转让)给区内中小企业实施产业化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一发明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对专利(保险)联盟、行业协会、战略研究机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专利运营机构等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 务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专项补贴,各专业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根据其成功服务区内企业数而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对获得新认定的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企业,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三)专项资助
1.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当年 分别给予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的15%配套资助。
2.对通过“规范认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且符合奉贤主导产业方向、自主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效益显著的企业,在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内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3.对通过“规范认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且符合奉贤主导产业方向、自主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效益突出的企业,在其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内享受政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今后如该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追加奖励。
黄浦区:
《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一) 一般资助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第二条之规定。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10万元资助。
2.优秀专利项目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3.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2013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5.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资助,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虹口区: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授权资助
1.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奖励;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
2.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元的奖励。
3.结合市级专利奖励政策,每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每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专项资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上海市卓越创新企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杨浦区:
《关于开展2019年度杨浦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一)授权资助
1.对小微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年费资助
1.发明专利,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缴专利年费(以缴款凭证日期为准)
(三)海外资助
1.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盟专利局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专利授权证书(以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2.专利保险
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将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投保并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专利保险合同,付清保费后可申请资助金额为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投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付清保费(以发票日期为准)
3.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对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园区工作站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后补贴费用,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资助范围: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为住所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4.1.企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并取得认证后,可申请实际发生认证合同费用50%的资助金额。
4.2同一单位资助一次,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合同(认证)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
5.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
5.1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5.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四)专项资助
1.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的奖励资助。
2.对通过认定的其他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其他上海市级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资助。
资助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认定(以通过验收、认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静安区:
(一)授权资助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4000元;如有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年人民币1000元年费资助,共两年(第二年、第三年);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500元,如有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件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资助;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400元;
(二)海外资助
1.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上海市静安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静安区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配套措施》
长宁区:
(一)授权资助
1. 对单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6000元的资助;
(二) 海外资助
1. 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
(三) 专项资助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区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长宁区专利工作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企业获得国家/市级发明创造奖、科学技术奖等,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奖励;对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评估为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武器装备承制、科研生产许可等国家级军工类资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
徐汇区:
《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授权资助
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2500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海外资助
1.对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1万元/件的补贴。
2.对新获得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4万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普陀区: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有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授权资助
1、对申请国内发明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一定资助;
(二)海外资助
1.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或国外专利并获批的,每件也给予一定资助。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专项资助
1.对获“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奖励的,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可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认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有效期从2019年3月31日到2024年3月30日
(一)授权资助
1.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每项给予一次性800元和5000元的资助,对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6000元;对获得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位和个人,每项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资助;
(一)海外资助
1.对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项最高4万元资助。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国家级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市级按上级资助给予50%匹配。支持开展区级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青浦区:
《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注:政策未变,上半年申报已结束。
(一)授权资助
1.中国专利资助。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元的年费资助;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区科委)
(二)海外资助
1.港澳台专利资助。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区科委)
2.国外专利资助。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区科委)
(三)专项资助
1.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被评为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每年认定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分别不超过10家和5家;对被列为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被列为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支持;对被列为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被列为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就高原则,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区科委)
2.专利保险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缴纳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对初次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并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区科委)
3.支持知识产权托管。对产业平台、创新集群及各类园区的服务管理运营公司,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的区内企业数达10家及以上,满三年评估合格后,给予管理平台2万/家的托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委)
4.支持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科委)
政策依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
嘉定区:
《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上海市嘉定区专利费专项资助办法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一)授权资助
1.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
2.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
3.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PCT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松江区:
《松江区专利资助办法》自发布之日(2013.5.2)起施行。
一、授权资助
第十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金额如下:
(一)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人民币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
(三)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500元。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海外资助
第十一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条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和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第十四条 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金山区: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3.15)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一)授权资助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二)国际资助
1.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崇明区:
《崇明县2015—2017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崇府办发〔2015〕28号,实行期限: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授权资助
1.对获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获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各区当时有效的政策为准